根据《电子和邮政通信法》2022 年修订版和2020 年《邮政通信(电子) 通信设备标准和电子废物管理)》法规,2023 年 11 月坦桑尼亚通信管理局(TCRA )发布了新版电子通信设备型式核准指南。
通信设备制造商、进口商和供应商确保其设备在进口到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销售或使用之前经过 TCRA 的型式核准流程。该指南的目标是:根据该法案和条例简化坦桑尼亚的型式核准程序;开发型式审批流程并使之与国际最佳实践保持一致。
新程序的一些变化总结如下:
- 型式核准应使用新的在线型式核准系统平台提交申请;
- 在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通过“坦桑石“门户数据库确认该型号是否已获得型式认可。 对于已型式认可的型号,无需再次对设备进行型式认可;
- 对于所有连接蜂窝网络的机顶盒和终端电子通信设备(ECE),需要向管理局提交样品进行测试或评估。 其他设备仅根据要求提交样品;
- 模块化型式认证定义:主机产品或设备本身应经过型式认证。 如果打算单独进口,则该模块应经过型式认证;
- 软件批准的定义:如果托管特定软件的设备型号应考虑适用的要求进行类型批准。 在适用的情况下,TCRA 可能会要求制造商或型式核准申请人提供有关软件安全的信息,以防止可能改变设备操作参数的未经授权的软件更改;
- 定义的标签/标记应如下图所示,标记证书号应使用 Arial 字体,字号最小为5号。允许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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