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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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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6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联邦公报网站上发布公告,将全面禁止继续进口和销售在2024年或更早之前已被列入“限制清单”(Covered List)的特定通信设备。该禁令将于2026年7月16日正式生效。公告同时指出,针对2021年清单中部分用于“关键基础设施”物理安全监控的设备,该禁令将暂时缓期执行,直至官方明确关键基础设施的具体定义(该定义将在上述第三版报告与命令中给出)。此外,该禁令不适用于2024年之后新加入清单的设备。

单击此链接查看联邦公报网站上的公告原文。


2026年7月3日,汤加通信委员会(CCT)正式宣告成立。2026年7月1日起,该独立委员会取代原通信信息部门负责型式核准。CCT的官方网站为https://www.cct.gov.to/。CCT在其官网中称其认可CE、FCC、韩国KC及我国CCC等国际认证。

单击此链接查看CCT成立的相关新闻宣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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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了其7月份委员会会议议程。其中议题5“强化对危险设备的管理规定”中提到FCC将发布关于“受限清单”(Covered List)第三版“报告与命令”,对“受限清单”的企业及产品的管控进一步升级。新规的核心在于全面封堵“组件漏洞”,FCC明确禁止授权任何包含“受限清单”实体所产“带逻辑功能硬件组件”(如核心芯片等)的设备,防止安全隐患渗透通信网络。“受限清单”内的实体对其设备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均须经过最严苛的完全认证程序,严禁使用简化的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流程。此外,监管触角延伸至电商平台,要求其在线上销售受认证设备时必须清晰展示FCC ID。FCC此次还更新并收紧了“关键基础设施”的定义。

完整的“报告与命令”将在7月22日召开的FCC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发布。单击此链接查看“报告与命令”草案原文。


2026年6月30日,越南科学技术部(MST)正式颁布了第36/2026/TT-BKHCN号通函。该通函明确了由其负责管理的中风险和高风险产品与商品清单,并详细规定了对应的海关HS编码及相应的质量管理要求。相关组织和个人在越南境内生产或进口此类商品时,必须依照对应的国家技术标准(QCVN)开展符合性认证、符合性声明(合格宣告),进口货物还需接受国家质量检验。该列表中包含多项电信设备。

单击此链接查看MST通函原文,该通函已于2026年7月1日生效。


2026年6月23日,日本总务省发布了法规修正案,允许在符合相关技术和操作要求的前提下,将920 MHz波束无线电力传输系统(WPT)用于户外环境。法规修订已于发布之日生效。

单击此链接查看法规修订公告原文。


2026年6月18日,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通过一项关于直连卫星监管框架的修正案。此次更新主要变化包括:

  • 豁免范围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涵盖了更广泛的无线电报设备,特别是通过卫星链路运行的物联网设备和移动终端;
  • 新增频段:880.1–885.1 MHz 和925.1–930.1 MHz,新增频段限值为33 dBm TRP;
  • 原有频段(1710.1-1715.9 MHz UL,1805.1-1810.9 MHz DL)的功率限值为30 dBm TRP。

单击此链接查看法规更新原文,法规更新将于 2026年7月10日生效。


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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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就AI Omnibus(Omnibus VII)达成临时协议,拟对EU AI Act部分实施安排进行简化和优化。对于制造商而言,这并不意味着AI Act被全面推迟,而是部分高风险AI系统的合规义务正在被重新排序和分阶段实施,主要变化包括:

  • 由2026年8月2日推迟到2026年12月2日:AI生成内容的标识、水印等透明度义务预计适用;新增禁止AI生成儿童性虐待材料,或生成可识别个人的非自愿亲密/性露骨内容;
  • 由2026年8月2日推迟到2027年12月2日:部分Annex III高风险AI系统义务预计适用,例如生物识别、关键基础设施、教育、就业、执法、边境管理等场景;
  • 由2027年8月2日推迟到2028年8月2日:嵌入产品并作为安全组件使用的高风险AI系统,尤其是受欧盟行业安全法规监管的产品,预计适用相关义务。

上述变化欧洲议会已于2026年6月16日投票通过,后续经欧盟理事会采用后预计在2026年8月2日前正式发布至OJ。

单击此链接查看欧洲议会通过相关法规修改的新闻稿。


2026年6月15日,越南科技部发布了一份通知草案,该通知草案包含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的强制性产品清单,这些产品必须获得型式核准和/或安全符合性声明(SDoC)。该草案将取代第29/2025/TT-BKHCN号通知和第2711/QD-BKHCN号决定。主要变更包括:

  • 部分产品,包括WWAN技术,可被视为中小风险产品,仅需SDoC,并可自愿申请型式核准;
  • 如果中小风险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与高风险产品集成,则需要进行高风险技术测试,但仅需SDoC;
  • 高风险产品根据方案3进行型式认可认证时,删除了关于使用ISO 9001:2015证书替代工厂检验和监督要求的说明。

单击此链接查看通知草案,意见征求截至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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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编号为DA 26-588的官方公告,正式将“玩具无人机”以及“含有外国制造零部件的玩具无人机”移出“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具体需满足如下条件:

  • 重量限制:最大起飞重量≤150克;
  • 操作范围:仅限于视距内操作,距离≤100米;
  • 飞行高度:最大持续飞行高度≤300英尺(约91.4米);
  • 飞行速度:最大水平速度≤10米/秒;
  • 续航时间:飞行时间≤10分钟;
  • 无定位系统:无GPS/GNSS或同等系统(即不具备自动返航、航点任务或目标追踪功能);
  • 无网络连接:无互联网、移动APP、蜂窝网络或Wi-Fi连接能力。仅允许控制器与无人机之间使用固定的专用射频链路(通常为2.4GHz 或5.8 GHz频段),且无线电频率和Wi-Fi通道不可修改或编程,且必须符合FCC监管要求;
  • 无视听感知:无拍照/摄像机、麦克风、实时视频传输、机载录像或任何可用于监视或数据收集的传感器;
  • 无模块化载荷:无任何模块化载荷接口(如投放/释放装置、探照灯/闪光灯、微型FPV摄像头及防护罩等);
  • 电机类型:不包含无刷电机;
  • 市场定位:明确作为娱乐用途的“玩具”进行销售;
  • 生产商限制:生产实体未被列入《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 FY2025)第1709条的黑名单。

单击此链接查看DA 26-588公告原文。


2026年6月11日,印度电信部(DoT)发布了针对在77 - 81 GHz 频段运行的车载雷达系统的相关规定。当此类系统安装在车辆上用于无线电定位目的时,可免于办理许可手续。在符合技术限制的前提下,无需单独许可即可使用、销售或租赁这些系统。该规定对功率、发射带宽及杂散发射等设定了限值。除非同型号产品已完成型号核准,否则须经过电信部(DoT)门户网站申请设备型号核准。系统必须符合适用的印度标准或相关国际标准。若发生干扰,用户可能被要求降低功率、调整设备位置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单击此链接查看DoT的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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