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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通告


2023年6月29日,工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编号为工信部信管 ﹝2023﹞ 79号的通告,更新的进网检验中认证标志的相关要求。通知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有关要求,为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称生产企业)产品上市创造便利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逐步替代原纸质标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志样式

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由许可标识、设备型号、数字编码等要素组成(规格样式详见附件)。

二、申请途径

生产企业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一)对于新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需在进网许可申请材料“产品介绍”中,说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设计使用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审查通过、准予进网许可的,即可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二)对于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提交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设计使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收到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审核,并通知企业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三、加施方式

生产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一)电子显示。在电信设备操作系统或管理软件中设置、呈现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二)实物印制。在电信设备产品的外体、铭牌或包装等相关位置上,采取印刷、喷绘、模制或蚀刻等方式,印制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三)标签粘附。在电信设备产品的外体、铭牌或包装等相关位置上,粘贴、附加印制了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标签。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使用要求

(一)生产企业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应当保证呈现效果清晰易识、协调美观,可以根据需要选用彩色或黑白样式,可以按照规定样式成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

(二)为便于公众识别,电信终端设备采用电子显示方式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或印制“本产品已获进网许可”中文字样。

(三)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随附材料或官方网站上,说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呈现位置和查看方式。

(四)生产企业应将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关联的电信设备产品名称及编码、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编号及有效期等信息,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并做好信息更新和维护。

五、总体安排

(一)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产企业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申请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也可以继续申领、使用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

(二)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届时,将不再核发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此前已核发的纸质标志在进网许可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六、其他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要求生产企业在电信设备产品包装、内置信息、广告等处标注进网许可证编号。

(二)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规格样式及生产企业申请使用流程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新型进网许可标志规格样式及申请使用流程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要求,现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及实施细则通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

(一)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我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我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二、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一)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

(二)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三、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

对企业提交的进网许可申请,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诺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经必要的检测和审查后,准予其进网试用并发放进网试用批文,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五、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

对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即代工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型改动的,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无需重新进行进网检测或办理进网许可。涉及进网许可证所登载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

上述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电信设备进网检验自检自证试点要求


申报自检自证试点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

  (二)具有五年以上电信设备生产经历。申请自检自证试点的设备产品生产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居本行业、本领域前列,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有完善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应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证书。

  (四)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测试环境、仪器仪表及专职测试人员,检测能力覆盖自检自证设备范围、符合设备进网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备为用户提供稳定产品和服务的信用和能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和声誉。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近三年内,未收到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通知或受到行政处罚,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监督抽查合格率100%。

单击此链接查看完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