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越南副总理陈红河签发第14/2023/QD-TTg号决定,公布淘汰低效车辆、设备以及不再新建的低效发电机组清单和路线图。
本决定适用于从事特定货物进口、生产和贸易的国家机关、企业、组织和个人。 该决定不适用于仅暂时在越南销售的产品,例如打算再出口的产品。
该决定规定,附录一中规定的下列类别的产品,如果不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TCVN)规定的最低能效水平,将不允许进口、生产和贸易。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的指定产品:
- 家用电器(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电子镇流器、荧光灯电磁镇流器、直管荧光灯、电风扇、冰箱、冰柜、无风道空调、洗衣机、电饭锅、热水器、商用冷藏柜 、电动机、变压器和锅炉等);
- 办公和商业产品(包括显示器、复印机、打印机、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等);
- 工业产品(LED 街道和街道照明、工业厂房锅炉、变压器)。
不允许新建的低效火电厂燃煤、燃气发电部分的清单和具体限制规定见决定的附件二。
该决定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生效,并取代第 24/2018/QD-TTg 号决定。其中关于台式机及笔记本电脑的相关新标准的强制日期为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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