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越南科技部发布第29/2025/TT-BKHCN号通函,取代第02/2024/TT-BTTTT号通函,该通函规定了需监管的潜在不安全产品清单。
通函的重点内容如下:
- 自2026年7月1日起,移动电话必须符合QCVN 134:2024/BTTTT中SAR的相关要求;DECT 无绳电话及具备射频功能的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SAR强制日期则为2027年7月1日;
- 5925-6425 MHz 频段的Wi-Fi 6E 和 Wi-Fi 7 设备需符合 QCVN 47:2015/BTTTT 和 QCVN 96:2015/BTTTT 的规定;
-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NFC、RFID 和 SRD 的 QCVN 55:2023/BTTTT 标准不再强制要求在极限条件下进行测试;
-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2.4 GHz Wi-Fi的 QCVN 54:2020/BTTTT 标准和 5 GHz Wi-Fi的 QCVN 65:2023/BTTTT 标准不再强制要求在极限条件下进行测试(Wi-Fi 调制解调器/AP 除外);
- 在通函草案中新增以下标准:地面集群无线电(TETRA)设备的QCVN 100:2024/BTTTT标准,NR和E-UTRA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QCVN 133:2024/BTTTT标准;
- 将HS编码为8471.41.90的工业计算机添加到强制性SDoC产品清单中;
- 重量超过300kg且使用三相电源的基站/卫星站/其他设备需要进行QCVN 18(EMC)认证。MST接受使用由ILAC或APAC MRA互认的海外实验室出具的报告;
- 输出功率低于60mW EIRP的蓝牙和Zigbee设备可免于型式认证/SDoC认证;
- 所有已签发的型式认证证书和符合性声明在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本通函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单击此链接查看通函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