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便携式电池可拆卸与可更换性要求的豁免列表更新


2026年10月22日,欧盟发布授权条例 (EU) 2026/1770,涉及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和可更换性要求的豁免。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二十日后生效,即2026年11月11日。此次将可穿戴设备增加到原有的 (a) 类豁免中,(b)类豁免不变,并新增了如下6类豁免:

  • (c) 用户接触电池可能会影响其安全、耐用性或防水性的可穿戴设备,并且:(i)由于其性质、尺寸或形状,被认为太小,无法让最终用户正确且安全地更换电池;或(ii)依赖于一个紧凑、密封的外壳来维持功能完整性,包括防尘和防震;
  • (d) 2030年7月31日前,使用可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由于玩具的性质或尺寸,根据2009/48/EC 号指令(即玩具安全指令)第10(2) 条,为确保玩具在符合该条款的情况下使用时的安全性,有必要申请豁免的情况;
  • (e) 专为食品准备过程中的食品接触而设计的无线温度探头;
  • (f) 属于2014/34/EU 号指令(即防爆指令)第1条范围内的产品;
  • (g) 专为皮下给药设计的体内递送系统;
  • (h) 专为农业和建筑机械的屋顶安装而设计的远程信息处理设备,其设计用于在预期使用期间暴露于剧烈振动、灰尘和潮湿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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