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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AKEP 批准关于无线电设备合格评定技术法规第 721/2023 号决定


2023年12月13日,阿尔巴尼亚电子邮政通信局(AKEP)颁布了第721/2023号决定,对无线电设备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的第378号决定进行了修改。 该技术法规规定了无线电设备在产品投放市场、分销和投入使用之前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决定》作出多项修改,主要包括:

  • 第 10(9) 条:法规范围内的无线电设备必须附有说明,其中必须包含有关设备充电功能的信息。 该信息还必须按照附件 I/1 第四部分规定的格式在标签上提供。 标签必须印在说明书上或粘贴在包装上。在没有包装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粘合剂将标签粘贴到无线电设备上。标签必须清晰可见,对于在线销售的设备,标签必须放置在靠近价格的位置。如果设备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则可以将标签打印为设备随附的单独文档;
  • 第 12(4) 条和第 13(2) 条:当向消费者和其他最终用户提供无线电设备时,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分别确保:a) 无线电设备具有或正在配备符合本规则第 10 (9)条的标签;  b) 标签以可见且清晰的方式显示,并且在远程销售的情况下,标签已放置在靠近价格指示器的位置;
  • 第 21(3) 条:阿尔巴尼亚语由批准/公告机构所在国家的官方语言或批准/公告机构容易理解的语言取代。

该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单击此链接查看决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