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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欧盟委员会就欧洲标准化体系展开公众咨询
官方发布日期:2024-05-02

欧盟委员会已于 2024 年 5 月 2 日就 (EU) 1025/2012 号法规的运作展开公众咨询。 它们对于识别现有立法中的缺陷和发展未来的欧洲标准化体系非常重要。 咨询利益相关者将为评估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意见征求截至202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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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欧盟:欧盟委员会对 CE 标志产品数据库展开问卷调查
官方发布日期:2024-04-24

2024年4月24日,欧盟委员会启动一项研究,探讨将所有带有 CE 标志的产品的合格评定证书数字化并将其收集到名为“合格验证数字解决方案”(DSCV) 的数据库的可能性。 DSCV 的目标是促进市场监督和海关控制,并提供有关产品 CE 标志的更容易获得和更可靠的数据。 相关利益相关者,如海关当局、市场监督机构、认证机构、通知机构、公告机构、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出口商、消费者以及现有类似数据库的管理者,受邀参与本研究。

单击此链接查看调查问卷原文,问卷收集截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

欧盟:欧盟委员会通过首个网络安全自愿性认证计划
官方发布日期:2024-01-31

2024年1月31日,由欧盟网络安全局(ENISA)起草的欧洲网络安全共同标准计划(EUCC)已被欧盟委员会采纳为欧盟网络安全认证框架内的第一个认证计划。该认证计划将适用于所有ICT产品。虽然实施认证计划是欧盟法律的一部分,但该网络安全认证框架是自愿的。 EUCC 最终将取代之前根据 SOG-IS 协议制定的国家认证计划。该认证计划目前已经通过审批,后续将在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OJ)上发布,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单击此链接查看ENISA对此的新闻报道,单击此链接查看EUCC认证计划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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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欧盟委员会更新了RED协调标准
官方发布日期:2023-12-01

欧盟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1日发布了委员会实施决定 (EU) 2023/2669,修订了关于耳边或紧邻人体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协调标准的实施决定 (EU) 2022/2191。

协调标准EN 50360:2017/A1:2023和EN 50566:2017/A1:2023用于覆盖指令第 3 条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原有的EN 50360:2017和EN 50566:2017可使用至2025年6月1日。

单击此链接查看实施决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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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欧盟委员会就电磁场暴露对健康的影响展开公众咨询
官方发布日期:2023-11-10

欧盟委员会已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就健康、环境和新兴风险科学委员会 (SCHEER) 发布的关于暴露于电磁场 (EMF) 的潜在健康影响的初步意见开展公众咨询 – 有关更新 频率在 1Hz 到 100kHz 之间。 SCHEER 发现,在理事会建议的 1999/519/EC 规定的限值内,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自我报告的症状与低频 EMF 暴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一般欧洲人口对低频 EMF 的暴露低于建议书中概述的暴露限值。 关于人类健康与电磁场暴露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仍需要更多的研究。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公众咨询截至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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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欧盟委员会发布 EU 2023/2444推迟了RED网络安全强制时间
官方发布日期:2023-10-27

继2023年7月20日发布编号为C(2023) 4823 final的公告后,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7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委员会授权法规(EU) 2023/2444。该法规修订了授权法规(EU) 2022/30,并更正了必须满足的设备类别的定义第 3 条第(3)款(e)项的基本要求。 该法规将 RED 授权法案第 3(3) 条 (d)、(e) 和 (f) 款的强制日期推迟至 2025 年 8 月 1 日。这将为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CEN) 和 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CENELEC) 创建高质量的协调标准预留时间。授权法规同时修正(EU) 2022/30第一章第二段中的文字描述,原文“traffic data and location data”被更改为 “traffic data or location data”。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单击此链接查看(EU) 2023/244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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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欧盟:欧盟委员会发布新的 RED 协调标准
官方发布日期:2023-10-04

欧盟委员会于 2023 年 10 月 4 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委员会实施决定 (EU) 2023/2392,其中包含支持无线电设备指令的新协调标准。 《实施决定》现已施行, 此次重点更新为:

  • 蜂窝设备标准EN 301 908-1更新到V15.2.1,EN 301 908-1 V15.1.1将于2025年4月4日失效,而前一版本EN 301 908-1 V13.1.1已于2023年9月29日失效;
  • DAB设备标准EN 302 077更新到V2.3.1,EN 302 077-2 V1.1.1将于2025年4月4日失效。

单击此链接查看实施决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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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CC就ERC建议70-03的 附件 1 和附件 2修订展开公众咨询
官方发布日期:2023-09-04

欧洲邮电管理会议 (ECC) 正在就 ERC REC 70-03 附件 1 和附件 2 的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涉及欧盟短距离设备 (SRD) 的使用。

ERC 建议 70-03 的附件 1 和附件 2 提供了 SRD 的技术和操作要求,包括频谱使用、功率限制和占空比。附件1和附件2的修订旨在更新要求,以反映技术进步并确保SRD能够继续安全有效地使用。 修订草案还包括一些与干扰抑制技术和433 MHz、866 MHz和917 MHz等频段的共享频谱接入相关的新规定。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公众咨询截至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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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欧盟正式发布手机和平板电脑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法案
官方发布日期:2023-08-31

2023年8月31日,欧盟委员会于官方公报OJ发布针对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的生态设计法案(EU)2023/1670和能源标签法案(EU)2023/1669,该两项法案是根据欧盟《2022-2024年生态设计和能源标签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并在2025年6月20日强制实施。

EU new energy label regulation

根据法案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必须显示其能源效率、电池寿命、防尘和防水以及防意外跌落的信息。这是欧盟市场上的产品首次被要求显示可修复性评分。

生态设计法案(EU)2023/1670

为了提高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的能源效率及耐用性,通过公开维修权、提高产品的透明度以及回收复用等生态设计原则,对于产品的可维修性、可靠性及回收复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根据生态设计法案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代理商有义务在5-10个工作日内向维修人员提供关键备件,直至产品型号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结束后7年。

如果不能为用户提供电池或后盖总成,制造商需确保产品设计符合以下要求:

1. 循环寿命不低于500次,并在500次后,至少还有83%剩余容量;

2. 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1000次,并在1000次后,至少还有80%剩余容量;

3. 产品具有IP67防尘防水设计。

法案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代理商应在其免费网站上公开产品维修手册,为专业技术人员或用户提供产品的维修及维护相关资讯,包括产品标识、拆机图、故障诊断信息、必要的电路连接图、位号图和拆机工具要求等。

为提高手机及平板产品的耐用性,法案要求产品必须具备一定的可靠性要求:

1. 抗摔设计;

2. Mohs 4级硬度的屏幕设计;

3. IP44防尘防水等级设计;

4. 电池循环寿命不低于500次;

5. 提高电池管理功能,优化充电效率;

6. 操作系统升级的可用性:在产品投放市场后至少5年;

7. 专业维修人员无歧视地使用更换所需的任何软件或固件。

能效等级标签法案(EU)2023/1669

依据该法案要求,所有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产品必须随附有能效等级标签,并在欧盟公共产品数据库EPREL上完成注册后方可上市销售。

new energy label
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能效标签

针对两项欧盟新法案,泰尔终端实验室可为企业提供完整评估方案,如有需求可联系:xialijiao@caic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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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欧盟通过电池和废电池法规
官方发布日期:2023-07-28

2023年7月28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了关于电池和废电池的新法规,即法规 (EU) 2023/1542。 该法规旨在通过规范电池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包括生产、再利用和回收,促进电池行业的循环经济。 该法规包括电池组件的标签和信息要求,并概述了废电池材料回收的目标,此外也包含了对电池碳足迹的相关要求(不适用于便携式电池)。 该法规成文于2023年7月12日,于2023年7月2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将于2023年8月18日生效,后续一些关键的时间点如下:

  • 法规第13章,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带有单独回收标志;2026年8月18日起,全面实施法规中标签的相关要求;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电池应带有包含法规要求的电池信息的二维码;
  • 法规第11章(便携式电池及LMT电池的可拆卸及可替换要求):2027年2月18日;
  • 该法规替代的2006/66/EC指令将于2025年8月18日开始废除。

单击此链接查看法规 (EU) 2023/1542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