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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提议全面禁止涵盖清单实体提供电信服务


2026年4月30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投票通过了一项名为“防范国内电信服务中的国家安全威胁”的提案,该提案于2026年5月1日以编号FCC 26-29正式发布在FCC官网。2026年5月8日,该提案已发布至联邦公报网站,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公众意见征集,评论期截至日期为2026年6月8日。

相关内容预计对我国电信运营商国际业务及普通用户国际互联网使用体验产生较大影响,请有关各方关注并积极通过FCC电子评论系统提交反馈意见。单击此链接查看评论入口(档案编号26-82会被自动填入Proceeding部分)。

单击此链接查看FCC 26-29提案原文。单击此链接查看联邦公报公告原文。单击此链接查看FCC电子评论系统对于“防范国内电信服务中的国家安全威胁”提案的全部历史记录。

美国:FCC投票通过“设备授权完整性”法案最新提案


2026年4月30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投票通过“设备授权完整性”法案最新提案。根据2026年5月1日发布的FCC 26-28号文件,该法案对检测机构的影响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 拟发布法规部分:要求披露外国员工地理位置及数量,对美国及其伙伴国的“可信实验室”的认证技术方案前置审查(PAG)开设绿色通道等。此部分预计在联邦公报网站发布后一个月生效,目前尚未发布;
  • 新法规征求意见部分,FCC拟全面禁止所有没有与美国签订MRA或者其他同等互惠贸易协定国家的检测实验室与认证机构,受影响的国家将包括中国、印度、泰国、菲律宾等。相关政策将设立一定的过渡期,FCC在新闻稿中有关于2年过渡期的描述,但正式提案中的时间是1年或更长时间,意味着该期限也是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之一。过渡期内如企业选择在非MRA国家进行测试,还需要每型号缴纳2万美元费用,这大大超出绝大多数产品的现有FCC全部测试及认证成本。征求意见部分预计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才可进入到拟发布法规阶段。

后续预计拟发布法规和新法规征求意见将作为两个文档分别发布在联邦公报网站。相关内容预计将对我国信息通信产业产生较大影响,请有关各方关注并积极通过FCC电子评论系统提交反馈意见。单击此链接查看评论入口(档案编号24-136会被自动填入Proceeding部分),建议征求意见部分发布至联邦公报网站后再提交意见,本平台将另行通知提醒相关发布情况。

单击此链接查看FCC 26-28提案原文。单击此链接查看FCC电子评论系统对于“设备授权完整性”提案的全部历史记录。

美国:FCC更新两批次路由器及无人机的“条件核准”


2025年12月22日FCC将外国制造的无人机列入“涵盖清单”,2026年3月23日FCC将消费级路由器纳入该清单,但如制造商提出申请且经美国国防部批准后,FCC可予以一定期限的“条件核准”。2026年4月14日及4月22日,FCC分两次发布了路由器及无人机的“条件核准”,目前获批准的制造商(批准针对特定型号,具体参见原文)分别为: 

  • 无人机:SiFly Aviation、Mobilicom、ScoutDI、Verge Aero及Sees.ai。两批次通报的无人机的“条件核准”有效期均至2026年12月31日;
  • 路由器:Netgear、Adtran、eero LLC,两批次通报的路由器的“条件核准”有效期分别为2027年10月1日及2027年10月31日。

单击此链接查看FCC更新后的“涵盖清单”原文。

美国:FCC发布4月份公开会议日程,拟全面取消非MRA国家实验室资质


2026年4月9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其4月份公开会议议程,其中名为Device Testing的议程中提出拟全面取消非MRA国家实验室资质,主要内容如下: 

  • 已步入实施阶段措施:FCC澄清了在现有FCC法规框架下即可实施多项措施,包括:要求授权的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上报员工人数和营业地点;完善设备上市后的市场监督程序;进一步加强执法机制;建立保密的内部报告渠道,鼓励行业参与者举报潜在的违规行为或所谓安全威胁。
  • 拟发布行政命令:FCC将为在美国本土或其MRA国家“受信任实验室”所检测的设备的技术方案前置审查(PAG)提供快速审查通道(Fast Track);FCC将要求相关检测认证机构明确披露参与FCC认证活动的机构地点及员工人数。上述行政命令将在本月底FCC会议通过后,经美国联邦发布网站(Federal Register)公示一个月后生效。
  • 拟就取消非MRA国家实验室征求公众意见:FCC提出拟全面禁止所有未与美国签订MRA或其他同等互惠贸易协定国家的检测实验室与认证机构,如相关意见通过,此类实验室将在两年内逐步清退;FCC也考虑为此变化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期间,FCC建议就每个在非MRA国家实验室开展的认证测试向制造商收取2万美元。上述建议将经历4月底公开会议、联邦发布网站公示、FCC起草行政命令草案、再次投票并发布等过程,即使阻力较小预计仍需6个月或者更长时间才能发布生效。

单击此链接查看FCC相关提案原文。

美国:FCC更新涵盖清单,停止认证外国制造路由器


2026年3月23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更新其涵盖清单,将外国制造路由器新增至涵盖清单中。该限制主要针对供住宅使用且可由消费者自行安装的消费级路由器。外国制造商将被全面禁止取得新的消费级路由器的FCC设备授权,意味着相关产品无法在美国合法进口与上市销售。该限制不影响已获得FCC认证的路由器产品继续进口及销售。

FCC也设有豁免机制,制造商可按照FCC的指南向美国战争部(DoW)或国土安全部(DHS)申请条件核准(Conditional Approvals)。若获批准,申请者可享有最长18个月的豁免期,可继续取得FCC认证。申请向FCC的特定邮箱提出,FCC将材料提交给DoW和DHS审核,获批后FCC即可继续批准新型号的设备授权。要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包括:

  • 企业结构:包含完整股权结构、实质受益人(持股5%或以上的受益人)及外国政府资金影响力等;
  • 制造与供应链揭露:详细物料清单 (BOM)、零组件原产国及单点故障风险评估等;
  • 美国制造与回流计划:承诺未来将产能扩展至美国境内的具体时程、资本支出及进度回报机制。

单击此链接查看FCC新闻稿原文,单击此链接查看涵盖清单原文,单击此链接查看豁免申请指南。


美国:FCC通过最终规则,允许可变功率地理围栏设备在6GHz频段运行


2026年2月2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最终规则,允许可变功率地理围栏设备(GVP)在5.925-7.125 GHz (6 GHz) 频段中的U-NII-5 (5.925–6.425 GHz) 和U-NII-7 (6.525–6.875 GHz) 上运行。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27日生效。

单击此链接查看最终规则原文。

美国:FCC就6 GHz免许可设备第三次征求意见,将影响RLAN设备标签警语


2026年2月20日,FCC在联邦发布网站上发布了FCC 26-1草案的进一步拟议规则(FNPRM)部分,拟修订Part 15 中关于6GHz(5.925–7.125 GHz)免许可设备的规则。此次拟修订的重点是拓宽原有禁止在船舶中使用6GHz低功率室内设备(LPI)的要求,将允许在邮轮中使用LPI设备。同时也允许自动频率控制(AFC)设备考虑最多6dB的建筑物穿透损耗。由于允许在邮轮上使用将要求更新标签中的警语,因此相关要求如后续生效,将对无线接入点及无线路由器类设备的标签产生影响。

单击此链接查看FCC 26-1草案在联邦发布网站上发布的FNPRM部分原文,意见征求截至2026年3月23日。

美国:FCC发布26-2号报告与命令,强化“外国对手控制”审查


2026年1月29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其1月份的公开会议上讨论通过了档案编号为25-166《促进外国对手控制透明度以保护通信网络》法规草案,并于1月30日正式发布编号为26-2的报告与命令。新规拟建立“外国对手控制系统”(FACS),要求所有FCC授权持有人根据风险等级(附表A、B、C)申报其是否受对手国家的控制。规章确立了10%的控制权推定门槛,受控实体必须通过穿透式审查披露持股5%及以上的权益持有人。若企业未按期申报或提供虚假陈述,FCC将启动简化程序撤销其业务许可。

单击此链接查看FCC 26-2报告与命令原文。

美国:FCC正式实施100% HAC要求


2026年1月26日,FCC在联邦发布网站发布文件编号为327224的公告,宣告关于实现无线手机100%助听器兼容性(HAC)的法规已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该文件确认美国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MB)已于2025年5月批准了相关信息收集要求,从而确定了§ 20.19中关于蓝牙耦合、标签披露、网站公示及年度报告等关键规定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26日。除了确认生效日期外,公告还修正排版与编号错误:针对2024年11月发布的原始法规,纠正了§ 20.19中的排版错误,将原本重复编号的第二个(f)(1)(ii)段落正式重新指定为(f)(1)(iii)。

单击此链接查看编号为FR ID 327224的公告原文。

美国:FCC发布关于提高外国对手控制情况透明度的报告与命令草案


2026年1月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第25-166号GN案卷下发布了编号为FCC-CIRC2601-02的报告与命令草案。草案将在FCC法规的Part 1中增加GG章节,并规定如下主要内容:

  • 将适用于外国对手控制报告要求的许可证、租赁、授权、许可、授予及其他批准划分为三类许可附表(A、B 与C),其中设备授权属于附表A;
  • 要求附表A所列涵盖授权持有人向委员会声明其是否受到外国对手控制;要求附表B所列涵盖授权持有人中确认受外国对手控制者向委员会作出声明;并免除附表C所列涵盖授权持有人提交外国对手控制声明的义务;
  • FCC将建立对应的上报系统,自发布要求上报的通知后应60日内完成上报,小型实体可宽限到120日;
  • 认定外国对手控制的门限为10%,上报的所有权门限为5%;

FCC管理层将在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开会议上讨论此草案并投票,如投票通过,此报告与命令将进入最终法规起草和发布阶段。单击此链接查看FCC-CIRC2601-02草案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