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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惠普获得了首张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依据国务院于2023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2024年3月4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上海惠普贸易有限公司颁发了全国首张电磁兼容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措施中提及的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及的产品为信息技术设备产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从1月1日开始采用新版证书


为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3年12月26日发布通知,将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公告的要求签发证书并颁发电子证书。要点如下:

一、 新版证书样式: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样式详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认证证书样本专栏,包括中文版本英文版本

二、 电子证书文档格式:推荐认证委托人仅获取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文档格式依据我国电子公文交换和存储格式标准,采用OFD(Open Fixed-layout Document)文档格式颁发电子证书。可使用金山WPS(https://www.wps.cn/)、数科OFD阅读器(http://www.suwell.cn/)等OFD专业工具查看电子证书信息,并验证证书的电子签章信息。

三、 实施安排:自2024年1月1日起,依据上述要求签发证书并颁发电子证书。

四、 注意事项:本次调整不涉及已发证书的换证。对2024年1月1日前签发的CCC认证证书及采用PDF文档格式的电子证书,随证书到期换证、证书变更等工作更换新版样式与OFD文档格式的电子证书。

单击此链接查看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通知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新纳入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另行公告。

二、对新纳入产品的CCC认证范围界定详见附件。其中,对于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现阶段先行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CCC认证。

三、鉴于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月1日强制实施,为降低企业获证成本,指定认证机构按照该标准开展相关产品CCC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

产品种类及代码 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适用范围 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 备注
电源(0807 、0907) 直接与电网电源连接,输出可配接电信终端设备产品,具有电压转换功能的设备。包括供电性质和电气参数转换。(0907) 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源转换器等。 适用标准:GB4943.1、GB/T9254.1、GB17625.1
移动电源(0914) 质量不超过18kg,包含锂离子电池和/或电池组,具有交直流输入/输出的可移动式电源。 移动电源 充电宝、便携式储能电源、露营用移动电源等。 适用标准:GB4943.1、GB31241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0915) 依靠锂电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互相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包含有保护电路的任意数量的锂离子电池组合而成准备使用的组合体。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便携式办公产品、移动通信产品、便携式音/视频产品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1.适用标准:GB31241
2.不包括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关于 GB 17625.1-2022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2023年3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 GB 17625.1-2022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内容如下:

CCC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的要求及测量方法标准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 1 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 2022 年 12 月29 日发布,并将于 2024 年 07 月 01 日起实施,替代 GB 17625.1-201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通过 TC10 专家组成员对标准差异进行分析,形成《GB 17625.1-2022与GB 17625.1-2012标准主要差异和补充试验要求》(详见附件,单击链接查看)。

另据CQC产品一处总结:

  • 旧版标准证书应在2024年7月1日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换版;
  • 换版最迟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9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 2024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CCC认证自检自证相关要求


参加CCC认证自检自证试点的生产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设计或经营经历,获得过CCC认证证书,熟悉CCC认证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

(三)诚信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生产质量控制保证能力。

(四)具有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自有实验室,符合GB/T 27025(或等效ISO/IEC 17025)对于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具备相应测试设备及专职测试人员,能够完成申请产品范围涉及CCC认证适用标准的全部检测。

(五)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1. 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涉及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
  2. 在CCC认证实施中未出现严重不符合的问题;
  3. 国家和省级认证有效性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未出现不合格;
  4. 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媒体曝光或社会舆情。

单击此链接查看完整要求。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9254.1-2021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替代GB/T 9254-2008和GB/T 13837-201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国家认监委TC 10电磁兼容技术专家组《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标准GB/T 9254.1-2021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标准GB/T 9254-2008和GB/T 13837-2012,标准差异见附件《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二、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

2、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应按照GB/T 9254.1-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依据TC10技术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换版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同时,CQC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的有关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4、 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 本公告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6、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三、 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四、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产品认证一部

  • 夏晶 010-83886091
  • 白仰洲 010-83886351
  • 涛 克 010-83886674
  • 张 晔 010-83886492
  • 董方达 010-83886951
  • 吴纳新 010-83886949
  • 杨晓洁 010-83886491
  • 李 格 010-83886264
  • 许 登 010-83886381

附件: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