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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GB 17625.1-2022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官方发布日期:2022-12-29

2023年3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 GB 17625.1-2022 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内容如下:

CCC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的要求及测量方法标准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 1 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 2022 年 12 月29 日发布,并将于 2024 年 07 月 01 日起实施,替代 GB 17625.1-201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通过 TC10 专家组成员对标准差异进行分析,形成《GB 17625.1-2022与GB 17625.1-2012标准主要差异和补充试验要求》(详见附件,单击链接查看)。

另据CQC产品一处总结:

  • 旧版标准证书应在2024年7月1日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完成换版;
  • 换版最迟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CQC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9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 2024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
官方发布日期:2023-01-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要求,现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及实施细则通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

(一)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我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我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二、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一)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

(二)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三、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

对企业提交的进网许可申请,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诺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经必要的检测和审查后,准予其进网试用并发放进网试用批文,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五、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

对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即代工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型改动的,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无需重新进行进网检测或办理进网许可。涉及进网许可证所登载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

上述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型号核准自检自证申报条件
官方发布日期:2022-11-25

根据型号核准自检自证工作需要,本着积极探索、稳妥推进、优中选优的原则,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若干家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工作。2022年度自检自证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申请自检自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有五年以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经历;

(三)无线电业务产品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有完善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相关无线电设备的质量检测部门或者专职检测人员,具有独立开展型号核准测试的测试场地和测试仪表等设施,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自证报告负主体责任;

(五)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

(六)近三年未收到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整改的通知或受到行政处罚;

(七)自检自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涉及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

对于近三年在型号核准监督检查抽检中合格率100%,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领域认可的,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以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纳入自检自证试点企业。

单击此链接查看完整要求。

CCC认证自检自证相关要求
官方发布日期:2023-01-09

参加CCC认证自检自证试点的生产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设计或经营经历,获得过CCC认证证书,熟悉CCC认证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

(三)诚信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生产质量控制保证能力。

(四)具有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自有实验室,符合GB/T 27025(或等效ISO/IEC 17025)对于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具备相应测试设备及专职测试人员,能够完成申请产品范围涉及CCC认证适用标准的全部检测。

(五)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1. 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涉及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
  2. 在CCC认证实施中未出现严重不符合的问题;
  3. 国家和省级认证有效性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未出现不合格;
  4. 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媒体曝光或社会舆情。

单击此链接查看完整要求。

电信设备进网检验自检自证试点要求
官方发布日期:2022-12-09

申报自检自证试点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

  (二)具有五年以上电信设备生产经历。申请自检自证试点的设备产品生产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居本行业、本领域前列,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有完善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应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证书。

  (四)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测试环境、仪器仪表及专职测试人员,检测能力覆盖自检自证设备范围、符合设备进网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备为用户提供稳定产品和服务的信用和能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和声誉。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近三年内,未收到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通知或受到行政处罚,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监督抽查合格率100%。

单击此链接查看完整要求。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T 9254.1-2021
官方发布日期:2022-06-10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强制性认证依据标准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将于2022年07月01日起实施,替代GB/T 9254-2008和GB/T 13837-2012(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国家认监委TC 10电磁兼容技术专家组《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标准GB/T 9254.1-2021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标准GB/T 9254-2008和GB/T 13837-2012,标准差异见附件《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二、 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

2、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应按照GB/T 9254.1-2021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3、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依据TC10技术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换版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同时,CQC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的有关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开展认证工作并维持证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4、 对于2022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5、 本公告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16)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6、 即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三、 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四、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产品认证一部

  • 夏晶 010-83886091
  • 白仰洲 010-83886351
  • 涛 克 010-83886674
  • 张 晔 010-83886492
  • 董方达 010-83886951
  • 吴纳新 010-83886949
  • 杨晓洁 010-83886491
  • 李 格 010-83886264
  • 许 登 010-83886381

附件: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关于GBT 9254.1-2021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

MIIT发布76-79GHz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官方发布日期:2021-12-07
2021年12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76-79 GHz 雷达将需要在进口前获得 SRRC 的批准。已认证的24.25-26.65GHz 频段车载雷达设备,以及在MIIT 2019 第 52 号公告实施前(2019 年 11月19日)已投入使用的76-77GHz频段车辆测距雷达设备,原则上可用到报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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