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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一致性认证


2026年1月14日,摩尔多瓦国家电子通信和信息技术监管局(ANRCETI)发布通告。通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ANRCETI更名为国家通信监管局(ARCOM)。ARCOM将继续履行ANRCETI的所有职责和承诺。

单击此链接查看ARCOM的通知原文。


2026年1月12日,尼日利亚通信委员会(NCC)启动了关于尼日利亚设备直连卫星通信技术(D2D)的公众咨询。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2月23日。


2026年1月9日,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启动公众咨询,就启用5925-7125 MHz(6 GHz)频段的自动频率协调(AFC)系统展开讨论。Ofcom曾在2025年2月13日发布针对整个 6 GHz 频段的公众咨询文件,提出在Lower 6 GHz上引入AFC控制的标准功率Wi-Fi(最高36 dBm),包括户外使用。此次新的公众咨询已确认在5925MHz-6425MHz频段上采用AFC系统并允许标准功率Wi-Fi设备,且允许户外使用。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

FCC

FCC


2026年1月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第25-166号GN案卷下发布了编号为FCC-CIRC2601-02的报告与命令草案。草案将在FCC法规的Part 1中增加GG章节,并规定如下主要内容:

  • 将适用于外国对手控制报告要求的许可证、租赁、授权、许可、授予及其他批准划分为三类许可附表(A、B 与C),其中设备授权属于附表A;
  • 要求附表A所列涵盖授权持有人向委员会声明其是否受到外国对手控制;要求附表B所列涵盖授权持有人中确认受外国对手控制者向委员会作出声明;并免除附表C所列涵盖授权持有人提交外国对手控制声明的义务;
  • FCC将建立对应的上报系统,自发布要求上报的通知后应60日内完成上报,小型实体可宽限到120日;
  • 认定外国对手控制的门限为10%,上报的所有权门限为5%;

FCC管理层将在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开会议上讨论此草案并投票,如投票通过,此报告与命令将进入最终法规起草和发布阶段。单击此链接查看FCC-CIRC2601-02草案原文。


2026年1月4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各相关企业:

根据认监委自愿认证备案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产品认证六部根据标准变更内容,已完成CQC21-020304-2011《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认证规则》修订工作,涉及业务类别号:130101、130102、130103。现将修订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1、调整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2、规则名称变更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认证规则”;

3、依据标准GB/T 26572-2011(含一号修改单)修改为GB 26572-2025;

4、增加初始工厂检查及获证监督的内容,增加附件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二、实施要求

1、自2026年02月01日起,应采用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出具国际标准报告。

2、 对于已按旧版规则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3年期证书)持有人可向CQC提交变更申请,CQC根据企业获证情况更新国际标准报告,经合格评定后换发证书。

3、 一年期证书自然过渡即可。

三、联系方式

企业可通过CQC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六部工程师联系。

刘  开 010-83886566


2025年12月31日,越南科学技术部(MST)发布第52/2025/TT-BKHCN号通告,颁布《移动通信系统终端设备及辅助设备电磁兼容性国家标准》(QCVN 86:2025/BKHCN),旨在规范信息技术与电信领域相关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技术要求。该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为ETSI EN 301 489-52 V1.3.1。新标准将于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原通信与传媒部发布的QCVN 86:2019/BTTTT标准。根据过渡期规定,企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自愿选择按新标准或旧标准进行检测和合规声明;自2027年1月1日起,相关设备必须全面实施新标准。对于特定HS编码(如8517.13.00、8517.14.00、8517.62.59)的设备,新标准将替代原有QCVN 86:2019/BTTTT或QCVN 18:2022/BTTTT(无线通信EMC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9月16日起,GSM(2G和2.5G)技术的相关技术要求将不再适用,标志着越南逐步淘汰传统通信技术、推动技术升级。 

单击此链接查看第52/2025/TT-BKHCN号通告原文。


2025年12月31日,印度无线规划与协调局(WPC)发布了《国家频率分配计划-2025》,将6475-6725MHz以及7025-7125MHz两个频段分配给国际移动通信(IMT)使用。

单击此链接查看WPC NFAP-2025原文。


继2025年10月20日开展公众咨询后,韩国国家无线电研究机构(RRA)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了编号为2025-22号的公告,对《电磁波符合性标准》法规进行了修订,在附表12的《多媒体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的抗扰度部分增加宽带辐射抗扰度测试。此次修订的背景是针对站台安全门系统受到5G通信干扰失效,因而要增加3.4GHz-3.7GHz的辐射抗扰度测试。相关测试设有20V/m、28V/m、38V/m、56V/m及80V/m共五个试验等级,依据的国际标准为IEC 61000-4-41。

单击此链接查看2025-22号的公告原文。


TEC

TEC


2025年12月29日,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发布三则通知,推迟实施一系列认证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 继2025 年 6月 26 日通知将蜂窝网络基站等四类产品接收非边境共享国家的 ILAC 测试报告的期限延长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后,此次再度延期半年至2026年6月30日,单击此链接下载通知原文;
  • 与上述情况类似,将 PON 系列宽带设备豁免期限从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单击此链接下载通知原文;
  • 与上述情况类似,将直放站、NB-IoT、5G FR2等产品或特定参数的报告豁免从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单击此链接下载通知原文。

2025年12月23日,国家认监委在其官网发布2025年第27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假冒认证标志、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便利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称CCC标志)查询获证产品及生产者相关信息,国家认监委决定对充电宝等产品CCC标志式样和加施要求实施试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移动电源(充电宝)、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及安全附件。

二、试点工作事项

(一)试点产品CCC标志式样和管理要求

指定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应在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基础上,在试点产品CCC标志图案的右侧标注追溯二维码,两者紧邻且不可分割,图案应清晰、完整。试点产品CCC标志式样见附件中的图例说明。

追溯二维码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中认证证书二维码规则或《标准规格CCC标志追溯编码规则》(认秘函〔2023〕36号)。印刷/模压CCC标志追溯二维码由指定认证机构在签发CCC认证证书时向获证企业提供。标准规格CCC标志追溯二维码由指定认证机构在组织印制标志时加施。

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等相关方可通过扫描追溯二维码获取相应获证产品信息,包括认证证书编号、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等。

(二)试点工作安排

2026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领域新获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领域对应的全部获证产品,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标注CCC追溯二维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7年3月1日前已按现行要求加施CCC标志并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试点领域获证产品,不做标志变更要求。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指定认证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CCC标志的管理工作,建立满足试点工作要求的认证管理信息化平台,确保CCC标志追溯二维码信息的有效查验。在试点工作期间,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及时向试点产品获证企业提供追溯二维码电子文件或带有追溯二维码的标准规格CCC标志,指导获证企业正确使用CCC标志;将获证企业CCC标志的使用情况作为证后监督工作中的重点检查内容,了解并掌握获证产品的生产情况,强化对获证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

试点产品获证企业在加施CCC标志时,应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和本公告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二维码信息与获证产品信息的一致,并对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附件:试点产品CCC标志式样及管理要求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