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沙特阿拉伯通信、空间和技术委员会(CST)及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联合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沙特强制实施电子设备统一充电端口的第一阶段。但同时SASO在12月份也向相关机构发函,澄清了如下强制要求:
- 提交SASO IEC 62368-1:2020 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音频/视频 -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测试报告;
- 向 SASO 提交符合性自我声明,且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文件中,承诺统一充电端口满足SASO IEC 62680-1-2:2023和SASO IEC 62680-1-3:2023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为上述要求提供一年的宽限期。
单击此链接查看CST官网上关于第一阶段强制实施的通告。
2025 年 1 月 2 日,印度尼西亚数字基础设施总局(SDPPI)在其官网发布通告,宣布用于印度尼西亚电信设备认证的外国测试实验室授权的 2024 年第 109 号法令已到期(该法规到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SDPPI在通告中提出如下要求:
-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外国实验室签发的报告不能用于认证,直到外国实验室根据最新法规重新获得认可;
-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布的报告仍可在未来 6 个月内用于认证。
自2024年10月30日SDPPI截止新一轮实验室资质申报后,SDPPI 尚未就该次申报发布针对外国测试实验室授权的新法规。据本平台了解,相关法规还在印度尼西亚通信和数字事务部内部签署过程中;另外当实验室授权新法规发布后,对于新法规授权的实验室,SDPPI会认可其2025年1月1日至法规发布之日期间出具的报告。
单击此链接查看SDPPI的相关通告原文。
2025年1月1日,越南通信与传媒部(MIC)发布编号为19/2024/TT-BTTTT的法规及技术标准QCVN 134:2024/BTTTT 手持和随身携带无线电设备比吸收率。法规及标准实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 本法规自2025年2月15日起生效,相关测试、认证及符合性声明应采用QCVN 134:2024/BTTTT标准;
- 对于移动电话机,强制日期为2026年7月1日;
- 对于QCVN 134:2024/BTTTT适用的其他产品,强制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单击此链接查看法规及标准原文。
2025年1月1日,越南通信与传媒部(MIC)发布编号为20/2024/TT-BTTTT的法规及技术标准QCVN 133:2024/BTTTT NR 和 E-UTRA多制式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法规及标准实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 本法规自2025年2月15日起生效,相关测试、认证及符合性声明应采用QCVN 133:2024/BTTTT标准;
- 自2025年7月1日开始,NR 和 E-UTRA多制式移动通信基站必须符合QCVN 133:2024/BTTTT标准。
单击此链接查看法规及标准原文。
2025年1月1日,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发布通知,接受非边境共享国家ILAC认可实验室针对MTCTE框架下部分产品技术参数出具的RF测试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仅接受签发日期两年之内的测试报告。
相关产品包括:
- MTCTE第三阶段:4G及以下基站;
- MTCTE第四阶段:SIM及VHF UHF无线系统;
- MTCTE第五阶段:5G基站及E频段固定无线中继系统(注:E频段为71-86GHz频段)。
单击此链接查看TEC发布的通知原文。
在2024 年 8 月 23 日开展公众咨询之后,2024 年 12 月 31 日,越南信息和传媒部(MIC)发布了编号为 21/2024/TT-BTTTT 的通函,颁布了《使用互联网协议的监控摄像机基本信息安全要求国家技术法规》,QCVN 135:2024/BTTTT。
符合性评估必须按照第 28/2012/TT-BKHCN 号通函及其修正案中规定的方法 1(抽样检验)、方法 5(型式试验结合生产过程监督) 和方法 7 (批量产品的抽样检验和评估)进行。该通函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生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进口和国产互联网协议监控摄像设备必须符合 QCVN 135:2024/BTTTT 的规定。
单击此链接查看通函原文。
2024年12月27日,美国联邦发布网站发布了对100%HAC要求强制日期的更新。更新后相关日期要求为(红字处更新前为12日):
- 2026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3日,蓝牙耦合可以是专有或者通用蓝牙协议;2028年12月13日之后,只能使用基于低功耗的通用蓝牙协议;
- 2028年6月13日之前,非全国性的服务提供者应满足85%的HAC要求,之后应满足100%的HAC要求。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告原文。
2024年12月25日,塞尔维亚电子通信和邮政服务监管机构 (RATEL)宣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将不再对无线电设备进行符合性评估。这一变化由《无线电设备规则手册》(塞尔维亚 官方公报,第 24/24 号)第 32 条第 4 款推动,标志着无线电设备行业监管职责的重大转变。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提交的合格评定或合格证书申请将根据现行规则手册和既定程序进行处理。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合格评定机构 (CAB) 将承担评估合格性和颁发相关认证的全部责任。CAB 必须遵守《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规则手册》(RS 官方公报,第 11/12 号),并根据规则手册第 32 条第 3 款的要求向主管当局申请任命。之前已获得指定的认证机构之一为KVALITET,该机构同时也是塞尔维亚在CB体系中的NCB。
过渡到 CAB 进行合规性评估意味着制造商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满足合规性要求。一个关键考虑因素是,不同 CAB 颁发的证书可能会略微改变产品标签要求。例如,认证机构的 ID 是产品标签的强制性组成部分。
单击此链接查看RATEL对此的公告原文。
2024 年 12 月 18 日,日本总务省 (MIC) 在WTO TBT平台发布通告,拟修改《无线电设备条例》(即电波法),以促进 5.2GHz 频段 WLAN 系统的广泛使用,尤其是在空中应用方面。
单击此链接查看MIC在WTO TBT平台上的通告原文。
2024年12月18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在工信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在统筹国内外车联网直连通信频率使用现状和需求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技术演进路线和同邻频无线电业务兼容共存等情况,2018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球率先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工信部无〔2018〕20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推动我国车联网直连通信发展明确了技术路线,提供了频谱资源保障,对促进相关产品研发、标准制定、产业链成熟、测试验证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推动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产业需求,不断优化频谱资源配置,现对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技术要求明确如下:
一、车联网直连通信车载或便携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工作的信道带宽为10MHz(5905-5915MHz)或20MHz(5905-5925MHz)。
二、车联网直连通信路边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工作的信道带宽为10MHz(5915-5925MHz)或20MHz(5905-5925MHz)。
三、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管理和其他技术要求仍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单击此链接查看《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