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ISED在其官网发布了RSS-132 Issue 4《在 824-849 MHz 和 869-894 MHz 频段运行的蜂窝系统》。与RSS-132 Issue 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删除了接收机杂散发射的部分;
- 增加了移动设备和便携式设备的定义;
- 将移动设备的发射器辐射功率从有效各向同性辐射功率 (e.i.r.p.) 更改为等效辐射功率 (e.r.p.);
- 删除了关于外部控制、移动设备标识符 (MEID) 和国际移动设备标识 (IMEI) 的第 4 节;
- 修改了频率稳定性要求;
- 增加了对便携式设备的要求;
- 根据当前的ISED无线电标准规范结构进行相关更新;
- 编辑性修改及澄清。
单击此链接查看RSS-132 Issue 4原文。
2023年1月23日,乌拉圭政府在WTO TBT官方网站就废弃电子电气设备 (WEEE) 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开展公众咨询。 根据草案该认证将由乌拉圭环境部的国家环境质量和评估局负责,认证测试允许使用国外实验室。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意见征集截至2023 年 3 月 27 日。
2023年1月20日,ISED 就2500 - 2690 MHz 频段的宽带无线电服务设备相关的技术标准 SRSP-517 和 RSS-199的更新进行公众咨询,相关公众咨询原文链接如下:
意见征求截至2023 年 3 月 29 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电信管理局 (TATT) 已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就第五代 (5G) 公共移动电信网络框架展开第二轮公众咨询。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意见征求截至2023 年 2 月 24 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要求,现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及实施细则通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
(一)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我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我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二、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一)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
(二)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三、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
对企业提交的进网许可申请,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诺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经必要的检测和审查后,准予其进网试用并发放进网试用批文,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五、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
对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即代工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型改动的,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无需重新进行进网检测或办理进网许可。涉及进网许可证所登载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
上述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月10日越南通信部就《陆地移动用户设备-无线电接入(2G/3G/4G LTE终端)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通知草案展开公众咨询。 标准号为QCVN 117:2023/BTTTT,适用范围于GSM、W-CDMA、E-UTRA移动设备。预计该标准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1日,强制执行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与 QCVN 117:2020/BTTTT 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
- 新增LTE 频段:2300-2400 MHz (B40)、2500-2690 MHz (B41) 703 MHz – 733 MHz / 758 MHz – 788 MHz (B28);
- 手机必须能够在标准中指定的 LTE/4G 频段之一上运行;
- 对于非手机类终端不强制支持4G/LTE技术。
与该标准等效的国际标准是 ETSI EN 301 908-13 V13.2.1及ETSI EN 301 908-1 V15.1.1。
巴西国家电信局 (ANATEL) 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启动了第 81 号公众咨询,“电信产品中 IPv6 协议合规性评估的技术要求”。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意见征求截至2023 年 3 月 9 日。
参加CCC认证自检自证试点的生产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设计或经营经历,获得过CCC认证证书,熟悉CCC认证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
(三)诚信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生产质量控制保证能力。
(四)具有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自有实验室,符合GB/T 27025(或等效ISO/IEC 17025)对于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具备相应测试设备及专职测试人员,能够完成申请产品范围涉及CCC认证适用标准的全部检测。
(五)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 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涉及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
- 在CCC认证实施中未出现严重不符合的问题;
- 国家和省级认证有效性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未出现不合格;
- 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媒体曝光或社会舆情。
单击此链接查看完整要求。
2023年1月6日秘鲁交通和通信部 (MTC) 发布了一份针对该国所有电信设备用户和营销商的重要声明。 该声明旨在阐明在认证申请中要求TAC。TAC是GSMA分配给能够连接到移动网络的设备(例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其他电信设备)的数字代码,并且是这些设备获得认证的基本要求。
在声明中,MTC 解释说,TAC 现在可以指最终设备或设备中包含的内部模块,用于授予认证证书。 这意味着制造商和进口商可以选择将 TAC 注册到设备或内部模块,从而在认证过程中提供更大的灵活性。 这一变化旨在加强电信设备商业化市场,MTC 正在提供所有设施以确保认证程序灵活有效,从而保证设备在该国移动网络上的正常运行。
单击此链接访问MTC关于TAC的相关公告原文。
2023年1月4日,邮政设备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局(SDPPI)发布公告编号:001/DJSDPPI.5/SP.04.06/01/2023《关于收集利益相关者对印度尼西亚电信设备比吸收率 (SAR) 测试执行监管实施计划的意见》。
多项技术标准及法规已强制要求对部分电信设备进行比吸收率(SAR)测试,技术标准法规包含如下:
- 2021年第13号通信和信息部部长条例,《基于长期演进技术标准和国际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的电信设备和/或蜂窝移动通信设备技术标准-2020》;
- SDPPI总干事条例2019年第2号《无线局域网电信工具和/或设备技术要求》;
- SDPPI 总干事条例 2019 年第 3 号,《低功率局域网电信工具和/或设备的技术要求》;
- SDPPI总干事条例2019年第5号,《移动蜂窝电信工具和/或设备的技术要求》;
- SDPPI 2019 年第 161 号总干事条例,《短程设备电信工具和/或设备的技术要求》
SAR 测试旨在保护公众免受使用无线电频率的电信设备可能造成的损失。 但SDPPI目前的电信设备认证要求并未强制要求进行 SAR 测试。鉴于上述情况并考虑到 SAR 测试对于保护电信设备用户健康的重要性,SDPPI将在某些电信设备强制性认证中实施SAR 测试,计划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开始。
为了使SAR 测试要求正常进行,SDPPI邀请包括电信设备供应商、电信设备测试实验室、学术界和公众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就执行 SAR 要求及测试计划提供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形式发送至:certification.device@kominfo.go.id。
单击此链接查看SDPPI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