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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自检自证试点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

  (二)具有五年以上电信设备生产经历。申请自检自证试点的设备产品生产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居本行业、本领域前列,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有完善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应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证书。

  (四)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应测试环境、仪器仪表及专职测试人员,检测能力覆盖自检自证设备范围、符合设备进网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备为用户提供稳定产品和服务的信用和能力。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和声誉。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近三年内,未收到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通知或受到行政处罚,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监督抽查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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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越南 MIC发布了新的 QCVN 132:2022/BTTTT 电信和信息终端设备电气安全要求国家技术法规。该法规覆盖的产品的HS编码在附录T中指定,例如台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机顶盒、DECT电话等。

该技术法规参考标准为 IEC 62368-1:2018 – 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 –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该技术法规将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单击此链接查看MIC相关公告及法规原文。


继2022年6月和7月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 (ACMA)分别就二维码标签及新空中接口法规(涉及AS/CA S042.5:2022)开展公众咨询后,ACMA 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发布了电信立法修正案和废止文书 2022(2022 年第 1 号措施)。该公告包含如下变化:

  • 允许使用二维码标签作为合规标签的替代形式, 二维码应链接到突出显示监管合规标志的网站;
  • 废止了与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技术和浪涌保护器相关的3项技术标准:AS/ACIF S031、AS/ACIF S038及AS/NZS 4117;
  • 强制执行三个新标准:AS/CA S042.1:2022、AS/CA S042.4:2022(LTE及LTE-A设备)、AS/CA S042.5:2022(5G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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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7日以色列通信部(MoC)启动了第二轮5G频谱拍卖,此次涉及的频谱包括2500MHz及26GHz频段。在2020年8月完成的第一轮5G频谱拍卖中,涉及的频段包括:700MHz、800MHz、2600MHz及3.5GHz (3500MHz-3800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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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CE


欧盟于12月7日的官方公报OJ正式发布关于通用充电器的修订指令Directive (EU) 2022/2380,以补充RED指令Directive 2014/53/EU中3.3(a)对通用充电接口的具体实施要求。

该修订指令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无线耳机、手持游戏机、便携式扬声器、电子书、键盘、鼠标、便携导航及笔记本电脑等共13类无线设备。根据新指令要求,上述13类设备都必须配备符合EN IEC 62680-1-3:2021标准的USB Type-C充电接口,并可以使用符合相同标准的充电线缆进行充电,其中支持快充的设备应支持符合EN IEC 62680-1-2:2021的USB PD协议。此外消费者和用户可选择购买无捆绑充电器的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应在包装上通过特定标志标明产品是否配备充电器,并说明充电器功率范围要求以及所支持快充协议。

新指令将于2024年12月28日起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强制实施,其中对笔记本电脑设备的要求将于2026年4月28日强制,在强制日期之后进入欧盟市场的新设备都应满足该指令要求。

FCC

FCC


2022年11月2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CC)依据《2021 年安全设备法案》发布了编号为FCC 22-84的新规则。该规则禁止授权被认为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通信和视频监控设备。涵盖清单(Covered List)下的设备将无法通过 FCC 认证流程或符合性声明流程完成认证,并且无法根据允许豁免设备授权的规则进口或销售。影响的主要企业包括华为、中兴、海能达、海康威视、浙江大华等。该规则不适用于已经取得授权的设备。

单击此链接查看FCC 22-84原文。


根据型号核准自检自证工作需要,本着积极探索、稳妥推进、优中选优的原则,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若干家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工作。2022年度自检自证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申请自检自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具有五年以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经历;

(三)无线电业务产品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自主研发能力,有完善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相关无线电设备的质量检测部门或者专职检测人员,具有独立开展型号核准测试的测试场地和测试仪表等设施,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自证报告负主体责任;

(五)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企业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

(六)近三年未收到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整改的通知或受到行政处罚;

(七)自检自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涉及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

对于近三年在型号核准监督检查抽检中合格率100%,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相关领域认可的,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以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纳入自检自证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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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CE


欧盟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发布了委员会实施决定 (EU) 2022/2307,标题为“修订实施决定 (EU) 2022/179 关于指定和提供 5150-5250 MHz、5250-5350 MHz 和 5470-5725 MHz频段符合附件中规定的技术条件” 。此次修订背景是欧洲汽车行业要求欧盟委员会确认2022年2月8日发布的(EU) 2022/179决定中5470-5725MHz频段的使用场景。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随后进行了研究,最终在(EU) 2022/2307给出的要求中无技术性变化,仅将实施日期由2022年3月1日更新为2023 年 6 月 30 日。

单击此链接查看(EU)2022/2307决定原文。


继FCC于2022年11月2日有条件批准自动频率协调(AFC)系统之后,巴西国家电信局(ANATEL)在11月21日也就此开始了公众咨询,旨在从社会收集信息以支持该机构关于实施自动频率协调系统的可能性,以便在室外环境使用 5925-7125 MHz 频段。

根据ANATEL 2017年第680号法案批准的《限制辐射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条例》以及2017年批准的第14, 448号技术要求,5925-7125 MHz 频段已经可供室内低功率或极低功率设备或室外极低功率设备的接入点使用。使用AFC系统后,将允许在室外环境使用标准功率设备。

公众咨询截至2023年 1 月 24 日,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


2022 年 10 月 10 日,印度标准局 (BIS) 发布了实施 IS 16333-3:2022的指南。该指南要求符合原有标准 IS 16333-3:2017的证书需要在 2022 年 12 月 17 日之前切换到 IS 16333-3:2022,以避免证书被取消或删除。

2022年11月21日,BIS发布公告将实施强制日期从2022年12月17日延长至2023年6月17日。

单击此链接查看BIS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