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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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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发布通知,接受非边境共享国家ILAC认可实验室针对MTCTE框架下部分产品技术参数出具的RF测试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仅接受签发日期两年之内的测试报告。

相关产品包括:

  • MTCTE第三阶段:4G及以下基站;
  • MTCTE第四阶段:SIM及VHF UHF无线系统;
  • MTCTE第五阶段:5G基站及E频段固定无线中继系统(注:E频段为71-86GHz频段)。

单击此链接查看TEC发布的通知原文。


在2024 年 8 月 23 日开展公众咨询之后,2024 年 12 月 31 日,越南信息和传媒部(MIC)发布了编号为 21/2024/TT-BTTTT 的通函,颁布了《使用互联网协议的监控摄像机基本信息安全要求国家技术法规》,QCVN 135:2024/BTTTT。

符合性评估必须按照第 28/2012/TT-BKHCN 号通函及其修正案中规定的方法 1(抽样检验)、方法 5(型式试验结合生产过程监督) 和方法 7 (批量产品的抽样检验和评估)进行。该通函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生效。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进口和国产互联网协议监控摄像设备必须符合 QCVN 135:2024/BTTTT 的规定。

单击此链接查看通函原文。

F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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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美国联邦发布网站发布了对100%HAC要求强制日期的更新。更新后相关日期要求为(红字处更新前为12日):

  • 2026年12月14日至2028年12月13日,蓝牙耦合可以是专有或者通用蓝牙协议;2028年12月13日之后,只能使用基于低功耗的通用蓝牙协议;
  • 2028年6月13日之前,非全国性的服务提供者应满足85%的HAC要求,之后应满足100%的HAC要求。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告原文。


2024年12月25日,塞尔维亚电子通信和邮政服务监管机构 (RATEL)宣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将不再对无线电设备进行符合性评估。这一变化由《无线电设备规则手册》(塞尔维亚 官方公报,第 24/24 号)第 32 条第 4 款推动,标志着无线电设备行业监管职责的重大转变。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提交的合格评定或合格证书申请将根据现行规则手册和既定程序进行处理。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合格评定机构 (CAB) 将承担评估合格性和颁发相关认证的全部责任。CAB 必须遵守《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规则手册》(RS 官方公报,第 11/12 号),并根据规则手册第 32 条第 3 款的要求向主管当局申请任命。之前已获得指定的认证机构之一为KVALITET,该机构同时也是塞尔维亚在CB体系中的NCB。

过渡到 CAB 进行合规性评估意味着制造商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以满足合规性要求。一个关键考虑因素是,不同 CAB 颁发的证书可能会略微改变产品标签要求。例如,认证机构的 ID 是产品标签的强制性组成部分。

单击此链接查看RATEL对此的公告原文。


2024 年 12 月 18 日,日本总务省 (MIC) 在WTO TBT平台发布通告,拟修改《无线电设备条例》(即电波法),以促进 5.2GHz 频段 WLAN 系统的广泛使用,尤其是在空中应用方面。

单击此链接查看MIC在WTO TBT平台上的通告原文。


2024年12月18日,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在工信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在统筹国内外车联网直连通信频率使用现状和需求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技术演进路线和同邻频无线电业务兼容共存等情况,2018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球率先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工信部无〔2018〕20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为推动我国车联网直连通信发展明确了技术路线,提供了频谱资源保障,对促进相关产品研发、标准制定、产业链成熟、测试验证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推动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产业需求,不断优化频谱资源配置,现对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有关技术要求明确如下:

一、车联网直连通信车载或便携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工作的信道带宽为10MHz(5905-5915MHz)或20MHz(5905-5925MHz)。

二、车联网直连通信路边无线电发射设备可以工作的信道带宽为10MHz(5915-5925MHz)或20MHz(5905-5925MHz)。

三、车联网直连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管理和其他技术要求仍按照《管理规定》执行。

单击此链接查看《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原文。


2024年12月16日,墨西哥联邦电信研究所(IFETEL)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将64-71 GHz频段归类为免费频谱,使用该频段无需IFETEL许可或授权。

使用64-71 GHz频段的设备、器材或产品必须根据《联邦电信和广播法》第十三编以及其他适用的监管和行政规定获得批准,且不得用于卫星。这些设备、器材和无线电通信系统还必须符合在《联邦官方公报》(DOF)上公布的协议附件1中概述的该频段的技术运行条件,该条件将于2024年12月18日生效。

根据IFETEL现行规定,使用这些频段的设备需要通过B类或C类途径获得认证,并需要“专家审核”。

单击此链接查看新闻稿原文。


2024年12月13日,突尼斯共和国通信技术部发布了官方公报,宣布根据突尼斯频率管理局(ANF)的意见,于2024年12月10日对Wi-Fi 6E技术的使用条件做出决定。详细要求如下:

  • 标准:EN 303 687;
  • 频率范围:5925-6425 MHz;
  • 最大辐射功率:200 mW;
  • 应用条件:仅供室内使用。

单击此链接查看突尼斯官方公告原文。

F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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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了编号为FCC 24-124的报告与命令,该命令修改了关于24.25-24.45 GHz和24.75-25.25 GHz频段(统称24 GHz频段)发射限值。该报告与命令已于2024年12月13日发布在联邦发布网站,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13日。

报告与命令中修订了24.25-24.45 GHz和24.75-25.25 GHz频段(统称24 GHz频段)的规则,以实施国际电信联盟(ITU)于2019年举办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上做出的某些决定。具体而言,FCC修改现有的Part 30使其与WRC-19通过的第750号决议的限值保持一致,以保护23.6-24.0 GHz的被动频段免受WRC-19通过后的时间框架内的不必要发射的干扰。

单击此链接查看联邦发布网站上发布的报告和命令原文。

F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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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0月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新闻稿要向甚低功率设备(VLP)开放整个6GHz频段后,FCC在2024年12月13日发布编号为FCC 24-125的第三版报告与命令。在已使用U-NII-5及U-NII-7的基础上,该报告与命令将允许VLP设备在6 GHz频段的U-NII-6(6.425-6.525 GHz)和U-NII-8(6.875-7.125 GHz)频段内运营。

单击此链接查看FCC 24-125报告与命令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