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了一项关于通过设备授权计划保护通信供应链免受国家安全威胁的拟议规则(NPRM)。该NPRM将禁止涵盖清单相关企业通过SDoC进行设备授权以及禁止相关企业通过改型进行设备授权,相关企业SDoC及改型均需完成设备认证流程。
单击此链接查看拟议规则原文,意见征求截至2026年1月5日,意见征集系统(ECFS)编号为21-232。
2025年12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2392,该条例根据第2024/2847号条例,对包含数字元素的重要和关键产品类别进行了技术描述。该条例于2025年12月21日生效。
单击此链接查看(EU)2025/2392原文。
2025年12月1日,ISED 发布了编号为2025-DRS0008的公告,就带有摄像头凸起的终端设备在进行 SAR(比吸收率)测试时的测量方法开展公众咨询。该通知旨在澄清和细化 RSS-102.SAR.MEAS 第 5.14 节的适用要求,回应现行 IEC/IEEE 62209-1528 标准中未明确覆盖摄像头凸起结构的问题。由于智能手机等设备普遍采用凸起式摄像头设计,现有“设备与人体模型平行放置”的测试方式在某些情况下难以保证 SAR 评估的可重复性和一致性,因此 ISED 提出补充性的测量指导并征求意见。
单击此链接查看2025-DRS0008通告原文,意见征求截至2026 年 2 月 10 日。
2025年12月1日, 印度国家通信安全中心(NCCS)发布了针对Wi-Fi CPE和IP路由器的印度电信安全标准(ITSAR)2.0版本。
该新版本提供了更清晰设备涵盖范围:
- Wi-Fi CPE:现已明确适用于所有类型的AP、网关及家庭路由器产品。任何具备路由、NAT或数据包过滤功能的Wi-Fi产品均被归类为CPE。
- IP路由器:适用于所有包括SDN, 云原生网络功能(CNF), 虚拟网络功能(VNF)类型,以及所有部署模式的路由器。所有IPv4要求均也适用于IPv6。
针对Wi-Fi CPE和IP路由器的安全认证豁免期仅至2026年3月31日为止。
2025年11月30日,越南科技部发布第41/2025/TT-BKHCN号通知,引入了新的6GHz频段无线接入设备国家技术标准。该通知同时发布了《6GHz频段无线接入设备国家技术标准》,正式编号为QCVN 136:2025/BKHCN。该新标准适用于HS编码8517.62.51项下的特定电信设备和装置,即用于6 GHz频段(5925 MHz至6425 MHz)无线局域网网的Wi-Fi接收器和发射器(Wi-Fi调制解调器、Wi-Fi发射器)。
新标准QCVN 136:2025/BKHCN将取代之前的标准QCVN 47:2015/BTTTT,并于2027年1月1日生效。单击此链接查看第41/2025/TT-BKHCN号通知原文。
2025年11月26日,巴西国家电信局(ANATEL)发布公告,就修订《通信产品标示ANATEL认证标识的操作程序》(2020年第4088号法令)的可行性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众咨询围绕9项议题,以开放问题的形式重点关注现行认证标识在产品适用性、免贴标与替代方式、防伪安全、编号格式、电子标识(e-label)及QR Code标识等方面的优化。
单击此链接查看公众咨询原文,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4日。
2025 年 11 月 25 日,巴西国家电信管理局(ANATEL)发布了第 18086号法令,更新了与合格评定相关的进口规则,法令将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正式生效。
- 用于认证测试的产品样品进口:根据新规则,进口商可以携带产品样品进入巴西,但仅限于进行认证测试,且仅限测试所需的样品数量,任何剩余样品将被保留,直至最终的合格证书颁发;样品放行需要进口商(或后续证书持有人)与 ANATEL 指定的认证机构或授权测试实验室之间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协议必须明确规定产品型号、制造商以及待评估的确切数量;即使是通过邮政或快递方式运输的产品,也需接受ANATEL 和巴西联邦税务局的合规性核查;
- 已获准商业化产品的进口:只有证书持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才能将已获批准的电信产品进口到巴西。每件产品都必须按照相关标识程序贴上ANATEL的认证标志;进口文件必须在“附加信息”栏中填写产品的证书编号,以确保顺利通过海关和接受监管。
单击此链接查看ANATEL第 18086号法令原文。
2025年11月24日,智利电信管理局 (SUBTEL)发布了第2219号决议,对第737号决议引入的短距离设备监管框架进行多项重要修订。决议删除了功率谱密度要求,保留了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要求,并在二维码要求方面有如下更新:
- 放宽 QR 码的张贴位置要求:原则上应贴在设备外包装,但若设备无包装或不具备条件,也可直接贴在设备本体,或附于随附纸质文件(如说明书或保修卡);
- 要求 QR 码必须链接至一个西班牙语网页,其内容须满足规范中所列的信息要求;
- 对于 2026 年 2 月 21 日前已提交并取得认证的设备给予特别过渡安排:其 QR 码网页只需展示该认证文件即可,无需重新公开完整技术参数或测试信息。
原有的型式认证流程仍仅适用于医疗用途的短距离设备,此次修订未发生变化。
单击此链接查看SUBTEL第2219号决议原文。
2025年11月24日,欧盟委员会正式颁布新的外部充电器能效法规(EU)2025/2052。该法规依据欧盟指令2009/125/EC制定生态设计要求,旨在显著提升能源相关产品的环境绩效,推动欧洲向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转型。新规废止了原法规(EU)2019/1782。新规不仅涵盖外部电源(EPS),还将无线充电器、无线充电板、通用便携式电池充电器及USB Type-C数据线纳入生态设计管控范围。新规设有3年过渡期,大部分要求将于2028年12月14日起强制实施。
主要要求:
- USB Type - C成为通用接口。除非符合豁免条件,AC-DC外部电源必须设计为“可互操作EPS”,并配备至少一个USB Type-C或USB PD端口(即支持USB PD快充协议的USB Type-C接口)。为防止线缆损坏导致设备过早报废,可互操作的EPS必须支持可插拔的标准USB Type-C线缆,不得使用固定连接式输出电缆;
- 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100W的通用便携式电池充电器,以及非豁免的无线充电器和无线充电板,也必须在DC输入端配备USB Type-C端口,并通过可互操作的EPS供电;
- 更严格的能效与标识要求:针对不同类型EPS设定最大功耗限值,例如单电压AC-DC EPS的空载功耗不得超过0.075W;引入低负载效率(10%负载)及平均有功效率要求(基于25%、50%、75%与100%负载条件下的最低性能);无线充电板的待机功耗也受到明确规范,例如非硬连接DC电缆的无线充电板,其DC输入端功耗不得高于0.5W;
- 在标识方面,可互操作的EPS必须加贴“通用充电器”标识,并清晰标注最大额定输出功率。同时,USB Type-C线缆也必须在插头上标明所支持的最高功率,如“60W”或“240W”。“通用充电器”标识示例如下:

单击此链接查看 (EU) 2025/2052原文。
2025年11月18日,尼加拉瓜电信管理局(TELCOR)在第215期政府公报中发布了更新的电信设备监管条款。重要更新如下:
- 所有进入尼加拉瓜的产品均需获得无异议证明(NOC),该证明通常与认证流程同时办理;
- 豁免清单(第9条):根据《电信设备合格评定与认证》第二章第一节第9条,TELCOR后续将公布一份电信设备豁免认证的官方清单;豁免清单产品无需型式认证,但必须持有无异议证明;
- 强制性标签(第12条):第12条(已认证电信设备标签)规定了电信设备的强制性标签。认证设备需贴上黑色标签,二维码和电子标签将不被接受。标签形式如下所示:

单击此链接查看第215期政府公报原文。